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四川安慧智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主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合同(协议) 及担保合同(协议) 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四川安慧智城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四川安慧智城科技有限公司特此公告通知各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
四川安慧智城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四川安慧智城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若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四川安慧智城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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