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立峰)7月2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该厅已出台《关于规范实施“点状用地”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四川省探索实施“点状用地”有了具体的政策支撑。
“点状用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可按照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等点状布局,按建多少、转多少、征用或占用多少的原则点状报批,按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灵活点状供应,开发建设服务于乡村振兴的项目用地。
传统用地方式是按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规模来供地,供应的土地全部按建设用地管理。“点状用地”创新了用地方式,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征(占用)多少的原则,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占用)手续,更加精准化。
“点状用地”政策的核心,是解决乡村振兴项目落地、降低用地成本两大问题,通过精细化规划布局,支持编制村规划和依法按程序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的涉旅涉农项目落地创造了条件。通过“点状用地”,项目方直接取得建设用地面积减少,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相应减少,解决了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问题。
根据《意见》,“点状用地”的实施范围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健康养老,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和手工作坊,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建设项目等。对“点状用地”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林地、非林地上农牧渔业种植和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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