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毓蔚)昨(1)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成都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已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5月23日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9章、共60条,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建设目标,从管理体制、政务服务、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法治环境、协同发展等7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是四川省第一部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冠名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础性制度。《条例》与《外商投资法》紧密衔接,规定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在营造法治环境方面,《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和标准;支持仲裁服务业发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同时,《条例》还规定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全面创新,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在科学考评基础上的免责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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