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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从何时开始 交纳物业服务费

来源:南充晚报 2019-05-24 01:01   https://www.yybnet.net/

近日, 有不少业主咨询物业服务费应从建设单位发布的交房日期起计算还是以实际收房日期起计算?

第一, 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所有人交纳。《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 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也就是说,物业服务费究竟由谁交纳取决于物业是否交给了物业买受人,在交付之前,物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 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交给买受人之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第二,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三, 在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以后, 物业服务企业就应该收取物业服务费, 要么建设单位支付, 要么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 在建设单位申请有关部门验收并符合交付条件的情况下,业主、建设单位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从什么时候开始由业主或者建设单位支付物业服务费。 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从建设单位通知交房之日起由业主支付,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而不能以实际接收房屋的时间开始支付物业服务费。 郑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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