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傅智泉 记者 罗森波) 记者昨(21)日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从4月1日起,全市一般工商业电价已每度下降2.23分。
省发展改革委5月14日发布了《关于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降低省属电网及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4月1日起,四川国家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输配电价、趸售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下调2.23分,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输配电价不作调整。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商品价格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泸州市坚决落实上述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并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降价政策红利及时全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电价关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我国的销售电价按用电的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四大类。一般工商业电价主要涉及中小企业,范围非常广,社会关注度高。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降价,是为贯彻落实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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