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制定出台《省本级失业保险支持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办法》。《办法》明确,在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申请认定为“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申请返还半年失业保险金。
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需同时具备8个条件,包括在省本级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8年度净利润亏损或2019年以来连续3个月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或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2019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者以前年度剩余有较大数额订单合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等等。
在省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凡是经申请认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可向省就业局申请返还失业保险金。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申请并得到了返还资金后,2019年度内将不再享受“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政策。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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