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打进本报热线2225777咨询:我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 婚后与妻子在这套房子一起住了10年。 现在我们打算离婚, 妻子说我们在这套房一起生活, 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要求我在财产分割时分给她一半的房产。 我是否该分给她一半的房产?
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姚秀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 在刘先生未与妻子对该房屋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 根据以上规定, 无论刘先生的妻子在该房居住多久, 该房屋也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南充晚报记者 韩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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