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继辉(罗江)
近日,一张“专业代吵服务”的聊天截图,在微信群流传,聊天记录显示,专业代吵“普通话100元一次,包吵赢”,而贵州、四川、重庆的则不接单,商家调侃“吵不赢”。(5月4日《成都商报》)
如今的网购真是无奇不有,再奇葩的业务都有人敢于“吃螃蟹”。“代驾”有了,不稀奇。“代吵架”有了,就实在是刷新了网购的下限。“代吵架”是商人唯利是图的最好诠释,但,这种网购是违法的,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从根本大法的角度看,“代吵架”违反了宪法。《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代吵架”很明显侵犯了被吵架(被骚扰)对象的人格尊严。
从侵权与否的角度讲,“代吵架”违反了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所以,不能指桑骂槐,更不能不问青红皂白的“代吵架”。否则,就会承担侵权责任没商量。
从广告的角度讲,“代吵架”违反了广告法。《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最佳”等用语;(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包吵赢”实际上违反了不得使用“最佳”等用语的广告规定。有句话说得好:“高手在民间”,所以,从吵架的技巧和水平来说,“代吵架”的“专业”人士,未必就能吵赢非“专业”人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和谐、友善,“代吵架”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不接贵州、四川、重庆的业务,实际上是对贵州、四川、重庆人的“歧视”,暗指贵州、四川、重庆人擅长“撒泼”。是可忍,孰不可忍。
从刑罚的角度讲,“代吵架”违反了刑法。《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以,“代吵架”如果“出色”完成了任务,就可能触犯刑法,身陷囹圄,偷鸡不成蚀把米。
因此,互联网平台必须承担好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商家的注册和业务审批,该删除的要坚决删除,该下架的要坚决下架,决不能让“代吵架”堂而皇之地招摇撞骗,更不能让其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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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四川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