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曾征)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近日出台的《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四川省正式降低社保缴费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这是四川省按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自2015年以来连续5次降低社保费率。
根据《办法》,四川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相较四川省之前已实施的阶段性降至19%政策,一次性降低3个百分点。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其间: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根据工伤保险的结余和支付能力,分别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和50%。(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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