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六省区市检察院日前签署《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全面加强长江上游生态司法保护。
六省区市检察院将立足办案,突出监督重点,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加快完善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集中办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的诉讼监督,深化专项立案监督,加大对环境民事侵权案件、环境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发挥公益诉讼独特作用,提高检察建议质量;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配合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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