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是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前四川省已建成AAA级及以上预防接种门诊953个,占18.29%。2012年四川省率先在全国开展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区建设,目前已建成47个免疫规范示范县(市、区),以点带面推动全省预防接种服务的全面提升。
据悉,四川省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非计划免疫接种的医疗服务费用,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指出“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8〕7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非计划免疫接种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这项政策的出台,将有效降低四川省城镇职工接种第二类疫苗的经济负担,提高预防接种的积极性,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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