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4月15日正式实施,有了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管理更加规范。
针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不少市民提出疑问: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还能上路行驶,如果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上路行驶,是否会面临处罚?
“超标”电动自行车
限期登记上牌
“根据四川省发布的‘新国标’实施意见,在4月15日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在今年10月15日之前到指定地点办理上户登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市民如果在4月15日前购买了“超标”电动自行车,上牌后依然可以上路行驶。但“新国标”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可上路行驶。”该负责人介绍,省级管理部门正在调研制定行驶过渡期,上了牌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时段内可上路行驶,过渡期满后,无论是否有牌照,将不允许“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交警提醒:需要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市民携带购车发票原件、合格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暂住人口还需提供居住证)、及需要上户登记的车辆,到各县区指定地点登记上户。
集中整治正行动
严查违规车辆
“新国标”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千克,最高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此外,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还对电动功率、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电动三轮、四轮车及所谓的‘老年代步车’,按车辆属性分类应属于机动车的范畴,须纳入机动车管理。”该负责人介绍,此类车辆的生产厂家应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列入车型目录;对未列入《公告》的机动车产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车辆也不得上路行驶。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以及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多为“小作坊式”非法拼(组)装的伪劣产品,既无法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也完全不具备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条件;这些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存在安全隐患。
当前,结合“创城”工作和“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雅安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展全市非机动车集中整治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雅安日报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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