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千米、整车质量不得超过55千克、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4月15日实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从7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解决电动自行车治理难题。意见明确,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10月15日(含)以后,严禁为未获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意见明确,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监管。新标准实施后,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违者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明确,各市州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新标准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并对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时间予以明确。各地要配备相应的查验工具,满足查验工作的需要,严格规范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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