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新优惠减免政策
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
本报讯(记者 赵蝶)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推动建立全域旅游经济,实现旅游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出《关于贯彻落实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持续深入推进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发挥重点国有景区降价带动效应,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持续深入推进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尚未出台降价措施的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要全面开展门票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价格评估工作,以“五一”、暑期、“十一”等游客集中时间段为重要节点,成熟一批、出台一批,降低景区偏高门票价格水平。2019年,原则上完成辖区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5A、4A级景区门票价格成本监审、调查、价格评估调整工作。2018年已经降价,但对社会反映集中、降价不到位、高定价大折扣等问题仍然突出的景区,要推动进一步降价。在降低门票价格同时,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垄断性较强的交通车、缆车、游船、停车等服务价格监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要健全景区相关游览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在深入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基础上,降低偏高价格。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各景区运营维护成本的变化,强化对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的动态管理。
严格规范景区价格行为。《通知》要求各景区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其官方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单独收费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门票优惠减免政策等,不得收取未予公示的任何费用,保障游客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将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强制购买通票、联票,保障游客选择权,维护旅游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全面落实门票优惠减免政策。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免票入园对象:对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儿童,或凭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的6周岁(含6周岁)以下儿童;持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及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凭身份证或者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的老年人;持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对盲人和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门票减半入园对象: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持有有效证件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在读学生;不满65周岁老年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香港、澳门、台湾等入境游青少年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学生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均可办理购票入园手续,享受门票优惠价格。宗教人士进入旅游景区,其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应严格按照原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行门票优惠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6〕149号)文件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明确规定的其他减免对象。
《通知》要求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应于每月1日前,将截至上月底的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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