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毓蔚)2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在本月26日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在线提交、信函、电子邮件等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已于3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次审议。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提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将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将政府投入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巡查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为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本月26日前,以直接通过四川人大网在线提交;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中南大街1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规处(邮政编码:61004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建议”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179639834@qq. com等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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