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的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参与地方名贵特产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公款购买消费地方名贵特产,禁止违规收受、赠送地方名贵特产。
规定列出了领导干部严禁出现的6种相关行为。包括,本人参与地方名贵特产经营活动;纵容、默许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参与地方名贵特产经营活动;违规公款购买消费地方名贵特产;违规收受、赠送地方名贵特产等。特别提出严禁领导干部通过打招呼、批条子、协调引荐等各种方式,插手干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同时,领导干部应当在每年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如实说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否参与地方名贵特产经营活动。
规定指出,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人员,以及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和分公司、子公司的领导人员(含非领导职务)。
规定明确,地方名贵特产是指四川本地出产的,具有地域性、稀缺性的高档烟酒、珍稀药材、高档茶叶、珠宝玉石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规定同时明确,领导干部利用非四川本地出产的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据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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