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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呼吁立法保护一般性动物

来源:四川法制报 2019-04-02 01:01   https://www.yybnet.net/

江怡跟朱某某的聊天记录

朱某某在闲鱼网上发布的信息本报记者 蒋京洲 实习生 代琪玥

3月12日,正在网上为自家猫崽寻找领养家庭的福建省福州市爱猫人士江怡(化名),收到了网友发来的几张小猫被肢解的照片,画面异常血腥。对方甚至威胁她,“不转钱就再杀一只!”与此同时,还有多名养猫网友也遭到了类似的骚扰。

事发后,有网友人肉出肇事者身份疑似为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在读学生朱某某。14日,有成都网友向浙大发送邮件核实。同日,一封署名为浙大党工委书记、副院长傅强的邮件回复称情况属实,已对朱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校规处置。

截至本文发稿,浙江大学方面仍未通过任何公开渠道公布有关此事的处理结果,令众多网友恼怒不已。有网友指出,相较于此事造成的恶劣影响,学校仅仅是“严厉批评”的做法并不足以服众,朱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律师认为,朱某某的行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建议江怡等人报警处理。而此事发酵后引发的公众关注,则是对我国一般性动物保护立法的再一次现实呼吁。

事件

深夜惊魂

网友发来小猫碎尸照

3月18日,记者联系到当事人江怡。她告诉记者,自家橘猫下崽后,想要找人领养,便在闲鱼网上发布了链接。3月12日深夜,一名闲鱼用户在询问她“在吗”之后,发来了小猫被残杀的照片。

根据江怡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照片中的小猫被肢解成块,内脏散落在一只橘色塑料盆中。肇事者戴着蓝色塑料手套,拿起小猫被割成两半的头盖骨玩弄。“很乖的猫,很粘人”“活着的时候杀的”,肇事者在聊天中补充道,并发来了小猫生前的照片继续刺激江怡。随后,肇事者竟然无耻地要求江怡转钱给他,“赶紧转100元,不然明天接着杀,天天杀,各种手段”。

据江怡称,此人不止对她一人发送过上述信息,已有多名养猫网友遭到骚扰。为知晓对方地址,江怡提出当面交易,但对方并未同意,只称“两只都被我杀了”。

事后,江怡将聊天记录通过微博发出,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和转发。

目前,闲鱼方已就此事在一则曝光微博下回应,称已永久冻结该闲鱼及淘宝账号,并将实名信息反馈有关部门。

人肉搜索

肇事者为高校学生

根据江怡和其他遭受骚扰的网友发布的信息,有网友人肉出肇事者身份为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在读学生朱某某,并向该校发送邮件进行核实。3月19日,记者联系到发送邮件的当事人,并获得了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回复的原件。此前,已有媒体对该邮件的真实性进行了证实。

邮件中称,学校在收到邮件后已进行初步调查。从调查结果看情况属实,朱某某的行为是“极不应该和极其错误的!”邮件中表示,经过批评教育,朱某某已认识到错误,学校将按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3月21日,江怡的朋友转给她一则疑似朱某某道歉的消息。朱某某在道歉中称:“我错在不该没精力养猫就杀猫,更不应该把可爱的猫咪当成实验动物一样,不该解剖小猫尸体,更不该把照片发给爱猫人士。”

对于朱某某的道歉声明,江怡表示不接受。她认为,比起道歉,更希望的是看到校方更加具体的处罚。随着舆论的发酵,有网友表示,朱某某的行为影响恶劣,应当受到法律惩罚。

观点

发血腥图片或涉嫌寻衅滋事

“网络也是人们沟通交流的平台,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友的行为也应当受到法律的监管与约束。”四川超环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尚科表示,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认定问题,“朱某某在利用网络发送血腥图片,对他人进行恐吓,其行为可能已涉嫌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处以5-10日拘留并处罚金。”

另一方面,杨尚科指出,朱某某利用血腥图片向他人索要财物,其行为是敲诈勒索,但由于金额较小且并未交易成功,所以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杨尚科表示,一般来说,如敲诈勒索的财物价值达到2000元至5000元以上,就属“数额较大”可立案追诉。

被骚扰者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事件发酵后,公众请求学校公开对朱某某处理结果的舆论高涨。杨尚科认为,法律并没有规定校方有公开事件处理结果的义务,且事件本身也涉及到朱某某自身的隐私权,因此学校方面有权不公开处理结果。但由于事情已经被社会知晓且涉及公共利益,从主张自己知情权的角度来说,网民要求公开事件处理结果的要求,也是正当的。

对于在此事件中遭到骚扰恐吓的江怡等人,杨尚科建议,保留好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起民事诉讼,借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呼吁 立法保护一般性动物

近年来,关于虐待动物的消息频发。从当年引发巨大讨论的“高跟鞋踩杀小猫”事件,到去年成都市龙泉驿区发生的因求报酬不成摔死柯基的事件,一次次刺激着公众的神经。与此同时,反对虐待动物、立法保护一般性动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事实上,早在2010年,《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就已发布。对于虐待动物行为的责任界定,该法建议设立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类责任。处罚制度包括警告、罚款、治安拘留、赔偿损失等。另外,由于法律分工的问题,该课题组要求修订《刑法》,增设虐待动物罪、恶意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规定虐待动物的刑事责任。

然而,该部法律仅为专家建议稿。尽管在其后几年里,陆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中建议将“反虐待动物”纳入现行法律条例,但至今在立法上仍无实质进展。

在杨尚科等法律界人士看来,尽管立法上屡遭挫折,但一部一般性动物保护的法律“仍有必要”。“虽然仅靠一部法律还不能全部解决人和动物的关系问题,但是这样的法律至少能解决一部分动物受残害的现实问题。”杨尚科说。

域外 故意虐杀动物最高可判5年

虐待动物在世界各地都有发生,而各国对虐待行为的法律规定与相应的惩罚机制有所差异。据维基百科统计,除南极洲外,一部分亚洲、欧洲、非洲、美洲国家和地区已制定了“反虐待动物”的相关法律,对虐待动物者最高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英国为例,目前该国针对动物保护、防止动物虐待的法律有17部,对虐待动物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惩罚规定。

2017年5月,加拿大修订了原刑法中有关虐待动物的条款,将故意虐杀动物的处罚由最长半年监禁提高到五年。

去年1月10日,瑞士《动物保护法》出台的一项新规定引起了国内网民的讨论。该规定为:活的甲壳动物在失去意识不能动弹之前,不能被冰冻或煮沸。

尽管看似不可思议,但禁止活煮龙虾、不允许金鱼独居、规定猫居住空间的大小等规定确确实实存在于瑞士、德国、新西兰、以色列等国的法律条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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