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9年3月28日的债务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四川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债权已签订以资抵贷协议或法院裁定以资抵贷的,相关义务人未履行完毕抵贷义务的,本公告催收效力及于以资抵贷协议及相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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