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一段“绿心路老人骑车摔倒,路过救护车不施救”的视频在网上传播。3月22日,涉事的四川乐山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官方微信发布情况说明称,当时救护车是着急送血救人,随车人员不是医护人员,且该车不是120急救车辆,车上没有专业救援人员和救援设备,所以没有及时地给予救助,在此向伤者及其家属表示歉意。
“路过救护车不施救”,单看标题,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医疗机构推诿责任。事实上,救护车是救护专用车辆,不可能像出租车在街头巡游揽客一样去救助,而且救护车出动只是急救的一个环节,它出现在街头往往带有任务。如个案中的救护车是为救急患到市血站取血返回的路上。
那么,救护车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偶遇”有人需紧急救助时是否应该施救?答案应是否定的。首先,急救需要遵循先后原则,这既是保证被救助者的权利,也是保证急救体系秩序与效率的基本前提,急救中因“偶遇”而横生枝节,会延误正在执行的急救任务的效率,同时还可能让已在处置途中的急救车辆扑个空,两难选择面前,权衡利弊而从之是唯一的标准,“不予施救”具有道德豁免的权利,不应受到批评与谴责。
其次,不能把专业的院前医疗急救与见义勇为式的救助混为一谈。前者提供的是专业医疗的救助,包括必要的设备与专业人员、现场紧急救治、运输过程中的监护与处置等。而在医疗急救实务中,不同医院急救车的上述配备和条件都会有所不同。比如,一些专科医院的急救车辆即便纳入120服务体系,针对的可能只是特定的急救对象。专业服务交给专业的队伍来做,才可能提高效率,保证质量,急救同样如此。此番个案中的急救车是在取血途中,并没有医护人员和相关设备,即便勉强施救,或许并不会比晚来2分钟的120急救车更有效。
面对“救护车路过不施救”,一方面人们需具备一定的院前急救常识,树立应有的理性,对类似情形多体谅与包容;另一方面在遇到像个案中摔倒老人一样需要急救的人时,应第一时间向120寻求专业帮助,让见义勇为与公共救助无缝衔接起来,而非止于围观与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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