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名称:《突出金融服务功能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提案人:民革四川省委
提案缘由——
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支持。近年来,四川省围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出台了一系列实质性政策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缺乏具体实施细则、配套政策不尽完善、金融支农创新力度不够、农业主体融资渠道单一、农村金融生态不佳等问题。
提案建议——
一、突出政策制定紧迫性,为农村金融服务提供基本遵循。按照省委、省政府《四川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推动市(州)政府尽快制定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明确总体目标、支持领域、考核激励、制度保障等内容,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资源配置,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同时加大力度向国家层面呼吁,推动修订相关法律,进一步明确、细化“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逐步深化并推广。
二、突出政策配套完整性,为农村金融提供制度保障。充分发挥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做大做强政策性担保机构,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补偿机制,对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三农”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进行补贴,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代偿基金。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农业投融资平台公司,筹集和设立各类乡村振兴专项发展基金,探索基金与信贷资源的整合协作,撬动更多金融资源返流农村。
三、突出金融创新多样性,为农村经营主体分担风险。按照“宜场则场、宜户则户、宜企则企、宜社则社”的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在授信方式、支持额度、贷款利率、办理时限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放宽基层金融机构权限,赋予基层金融机构更多的产品设计权利,特别是针对农村市场的特殊性,适当调整传统产品的执行条件和参数。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完善涉农保险的品种和定价机制,开展保费补贴补助。
四、突出激励考核差异性,为经营主体丰富融资渠道。对将金融资源更多投向“三农”、扶贫、创新创业等领域的金融机构,在货币政策工具运用、财税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倾斜。给予金融供给主体一定的创新空间,既强调“量”的稳定及增长,又突出“质”的提升与关注,从精准有效和可持续等方面制定专门考核评估办法,让基层金融机构放贷更灵活更放心。
五、突出宣传引导实效性,为农村金融营造良好生态。引导农村经营主体聚焦产业兴旺,健全规范财务制度,合理选择融资方式,控制融资杠杆。督促金融机构做好信贷培育工作,提高办贷时效。建立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示范评级工作,建立健全乡村信用管理体系,引导树立诚信经营、适度负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本报记者 张诗若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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