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通锦国际新城闫先生的爱车停在路边意外被砸,丢失了一些贵重物品,可他却认为,小区的物管方应当对此事负责。
事发当天,闫先生将爱车停在路旁,第二天一早却发现,车窗被人砸了,车内价值两三千元的东西被盗。闫先生认为,爱车被砸与小区物管方有直接关系。因为他给小区缴纳了960元停车费,但由于当天小区没有停车位,所以他只能将车停在路旁。闫先生认为,他缴纳了停车费,如今出了这样的事物管也有责任。车窗被砸后,闫先生只能将爱车停回小区,等4S店通知同款车窗玻璃回来后才能安装,他的出行也因此受到影响。
对此,国际新城物管方四川赛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小区停车位只能容纳六七百辆车,没有划定固定位置,业主回来晚了就只能停在外面。闫先生认为,因小区没有提供停车位而导致他的车被迫停在路边,所以车辆被砸,物管方也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但物管方对此却并不认同。
那么,此事的责任究竟应当如何划分?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交了费就应该有责任,没有提供服务,就违约。车辆停在外面被砸,物业没有责任。
(张笛 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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