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凊(省政协委员、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主任):《外商投资法》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系统的外资立法,具有里程碑意义。我们看到,该法确立了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等多方面制度,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去年四川实际到位外资增长10%,货物进出口额增长30%,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进出口增长28%,对外开放的成绩显著。今年,《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将更加有利于推动全域开放战略的实施,为四川形成立体全面开放新态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动《外商投资法》“落地生根”。对外资企业而言,投资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是风险,《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无疑给他们吃下一颗“定心丸”。在《外商投资法》总则中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三章专门设定为“投资保护”,其中包括8条具体内容。例如其中一条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有了这些具体的保护举措,必将增强外商企业的投资信心,也必然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者。
在保护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提高服务水平。《外商投资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我们看到,成都市已将2019确定为“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当前应以《外商投资法》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对外投资吸引力。
□本报记者 王天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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