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本报记者 兰楠 文/图
行政立法是国家和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中,行政机关通过参与或者承担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清理、备案审查,对推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月15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召开2019年全省行政立法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18年四川省行政立法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立法工作的思路和举措。记者了解到,此次会议是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成立以来召开的首次会议。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田万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攀枝花市司法局、德阳市司法局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针对今年全省行政立法工作,会议指出,要围绕改革创新发展统筹推进行政立法工作,要加快推进深化改革、解决制约发展瓶颈问题急需的项目,加快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项目,加快推进加强国家安全、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项目。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省本级完成34件市州完成39件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2018年行政立法工作在编制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时,就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2018年度部署,出台了《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行政立法的一个亮点是重点领域立法取得新成效。围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一号工程”,拟制了《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围绕服务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拟制了《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条例》;围绕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拟制了《四川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围绕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拟制了《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建议修改了《四川省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废止了《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聚焦民生痛点,建议修改了《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省本级全年共完成立法项目34件,21个市(州)共完成立法项目39件。
在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方面形成了新机制。通过改进立法听证方式,深入基层召开听证会,推进行政立法公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将拟列入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公众投票靠前的项目都列入了立法计划。
为加强法治审查监督,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省司法厅办理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备忘录及其他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200余件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88份,各市(州)、县(市、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3241件次。起草《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办法(草案)》,备案审查市(州)政府规章8件,规范性文件407件,对29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4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23件。
强化地方立法工作 健全立法机制确保社会参与
2019年四川省行政立法工作怎么做?田万国指出,四川省要不断强化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新格局,坚持党的领导,突出人大主导,注重政府依托,确保社会参与。其中,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
要准确把握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基本要求,不抵触是底线,有特色是灵魂,合民意是根本,可操作是生命。特别要注意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两个问题:一是关于市州立法权限范围问题,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范围是“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二是关于地方立法不重复上位法问题,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围绕改革创新发展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法
谈到今年行政立法工作,刘志诚强调,全省要充分认识立法工作在法治建设中的重大意义,要强化“立法是改革之旗”“立法是发展之翼”“立法是善治之基”“立法是民生之利”的理念。
刘志诚指出,要健全完善确保良法善治的立法工作机制,要建立项目预研机制,健全立法起草机制,完善立法调研机制,完善立法审查机制,完善立法协调协商机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社会参与机制。要围绕改革创新发展统筹推进行政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深化改革、解决制约发展瓶颈问题急需的项目,加快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项目,加快推进加强国家安全、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项目。
新闻推荐
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信用已成为衡量企业、个人诚信的标杆。不忘初心,拥抱未来,完美公司成立25年来,始终坚持“三个不变...
四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四川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