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常委司马向林: 省政协常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四川省经济法律研究会会长司马向林。在市场经济中,每天有大量的新注册企业诞生,同时也有不少企业注销,市场就是在这种“新陈代谢”中不断成长和发展的。随着“放管服”工作的推进,企业注册越来越方便。与之相反的是,企业注销却遭遇了不少难题:既要去各部门履行数道程序,又需要无数必要的、不必要的材料,公告时间也较长,导致了“企业易生难死”的尴尬现状。
在本次两会上,省政协常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四川省经济法律研究会会长司马向林呼吁,以立法的形式简化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方便企业能快速退出市场。
建议1
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
“与注册公司相比,注销公司需要更加慎重。这是因为,公司注册时还是一张白纸,但在其后运营过程中,产生了很多法律关系,公司注销要平衡和维护多方利益。但注销企业的手续繁琐、效率低、费用高,也是影响整个营商环境的一部分。”司马向林解读,应以立法的形式简化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具体包括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的纳税人,可免于办理清税手续,直接申请简易注销。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在针对企业提出的注销难问题上,更应该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这样一来,将会大大提高企业主体退出市场的效率,更能提高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热情。
建议2
对《公司法》等进行修订完善
建立企业背信惩处机制
同时,也要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另外,要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大力推进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制度,可以将背信行为在企业信息平台中进行公示公告,列入清算公司股东经营异常信息,进一步发挥企业信息平台的作用,从而加大信用监督力度。
“企业违背自我承诺的诚信机制损害的是相关关联方的利益。对此,在条件成熟时,应当加强法律保障,对《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进行修订完善。”司马向林同时提到,应重点关注两方面问题,一是赋予“清算承诺书”以法律效力,二是建立起背信惩处机制。
除法律保障外,还应当持续推动企业信息信用公示平台建设,以保障惩处机制功能的最有效发挥。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赖芳杰实习生邱静静摄影纪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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