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书面)。
《决定(草案)》建议,为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需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建设,整合省十三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省十三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省十三届人大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规草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具体组织实施有关执法检查等。
《决定(草案)》建议,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促进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将省十三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十三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保留内务司法委员会原部分工作职责(未整合到社会建设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基础上,增加配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的职责。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日程,16日下午,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将表决《决定(草案)》,表决关于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成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
成都晚报记者 林姝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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