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昌文)昨(7)日,记者从龙泉驿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以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非法经营电子烟一案批准逮捕。据悉,该案也是四川省首例批准逮捕的非法经营新型不燃烧电子烟的案件。
2018年3月起,陈某某伙同他人在龙泉驿区租赁了一处住房,将其做为仓库,非法经营电子烟及常规卷烟,并利用快递公司发货。2018年11月14日,龙泉驿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 上 述 仓 库 屋 内 查 获Marlboro、Heets、MEVIUS等品牌的新型不燃烧电子烟及常规卷烟1000余条,市场价值40万余元。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查获的Marlboro、Heets、MEVIUS等电子烟均为真品IQOS、PLOOM等类型卷烟。
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2017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将IQOS等4种类型的新型卷烟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所以电子烟也属于烟草制品。根据《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对烟草实行专卖许可制度,故非法经营电子烟情节严重,就涉嫌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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