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式行政执法证的主要内容未作变更,因为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整合了原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因此新式行政执法证的正面加盖了四川省司法厅证件管理专用章。原行政执法证(含委托行政执法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使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负责人表示,省司法厅将进一步强化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下一步还将在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四川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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