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返乡创业支持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明确提出,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参照执行该政策。因此,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大学生和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川办发[2015]73号文件提出的返乡创业支持政策。
二、什么是“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主要有哪些服务内容?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包括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场所,主要负责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面试洽谈、政策咨询、享受就业政策申请审核经办、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人员变更、资格认定、待遇核发、社保关系转移、政策咨询、宣传服务、档案保管、数据存储等服务。
三、什么是“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主要在行政村配置的、为广大农村居民公共生活和社会治理提供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平台一般具备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其他服务三类功能。其中,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卫生计生、文化体育、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等;社会治理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党员活动、综治警务、司法调解、人口管理等;其他服务主要包括邮政信息、便民超市等。一个平台原则上覆盖一个行政村,有实际需要或条件允许的可以覆盖多个村。
四、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有哪些?
创业担保贷款是用于满足创业需要而发放的专项贷款,该政策始于2002年,其政策支持对象、政策标准等均由中央统一制定。目前,政策支持的对象具体包括在攀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和在攀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根据国办发(20l5]47号文规定,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也可享受上述政策。贷款个人创业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具体指除广告业、桑拿业、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及其它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项目。
五、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享受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中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市属重点企业可申请最高500万元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二是享受担保基金担保支持。财政建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用于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全额担保,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
三是享受财政贴息支持。从2013年10月1日起,对个人从事微利项目发生的贷款,由财政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生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六、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者向当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村(社区)审核后提交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推荐至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推荐至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承诺提供担保,各金融机构按各自调查、审查、审批要求和流程审核通过后办理贷款手续,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
七、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可以享受哪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农民工返乡创业可同等享受国家和四川省各级政府已出台的全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有关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进入创业园区创业,在用地方面有什么支持政策?
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入园创业,在用地规划方面,可采取租用创业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的方式,也可采取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用地,从而降低创业过程中用地的一次性支出成本。
九、返乡创业人员在乡村旅游开发上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是根据《关于农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经营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价格[2015]567号),“农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的,其经营场所及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按当地居民合表用户价格标准执行”。二是对投资规模大、业态新、带动能力强、示范效应好的乡村旅游项目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旅游产业发展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旅游咨询中心、生态停车场(自驾车营地)、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基础配套建设。
十、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家庭农场是否必须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按照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规定:“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家庭农场是否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由家庭农场自主确定。
十一、农民工返乡创业具体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都可以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具体税费优惠政策如下:一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该项政策在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方面取消了行业限制,在税收政策实施方面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二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四是自2014年10月1目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五是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六是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二、农民工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享受哪些创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断强化创业服务功能,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和创业项目库,为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创业贷款、推荐入园、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并积极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明星评选等创业活动。
十三、怎样参加返乡创业培训?
农民工返乡创业由县(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返乡农民工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及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报名申请参加返乡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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