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向楼顶露台的门已被封闭(红框区域)
露台已被盖成了房子
“很多高层建筑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特别大,主要原因一是楼层高,二是逃生通道不畅造成的,我们三江国际丽城15幢1单元的顶楼住户,为了占用楼顶平台,把这个单元唯一的空中疏散救援通道给封死了,万一低层发生火灾,我们怎么办啊!”昨(10)日,三江国际丽城15幢1单元住户陈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68888反映。
□本报记者陈荣文/图
随后,记者来到三江国际丽城了解情况,陈先生领着记者首先来到15幢1单元,乘坐电梯到18楼,再从楼梯上去。陈先生指着左边的一堵墙说:“这里原本有一个门,可以从这里通到楼顶露台,如果低层发生火灾,我们就从这里撤离到楼顶露台等待空中救援。现在通道封死了,等于把我们的‘救命通道’也封死了。”记者从一扇窄小的窗户向上望去,楼顶露台已经变成了一座房子。
上楼的右边有一道门,是电梯井的检验通道,井筒高约五六米,记者试着从这里的铁梯爬上去观察楼顶露台情况,但没有成功。“通向楼顶露台的通道被封死,一单元的唯一出口就是一楼的门厅,一旦低层发生火灾,如果通向一楼门厅的道路被大火封死,那么一单元就成了一个“闷罐”,安全隐患显而易见。”陈先生说。
为了证实自己反映的情况属实,陈先生又带着记者来到相邻的15幢2单元,记者看到在楼顶的右边有一道通向露台的门。“1单元楼顶原来也是这样,有一个通向楼顶露台的门,平时这个门虽然锁着,但是,关键时刻是可以打开的。”陈先生说。
15幢1单元顶楼的门为何被封死?这个门属不属于规划中的消防通道?如果属于消防通道,物业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予以纠正?就陈先生反映的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三江国际丽城物业服务中心何女士,何女士称,她不负责这件事,她们的负责人不在。记者
留下联系方式,希望物业服务中心调查之后予以回复。
随后,记者向经开区消防大队进行咨询,该大队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住宅通向楼顶的门绝对不能封死,因为楼顶还有水箱等消防设施,这个门属于消防通道。”
截至发稿时,三江国际丽城物业服务中心未与记者联系。
律师说法
封闭消防通道涉嫌违法
针对陈先生反映的问题,四川天启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德平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建筑物专有所有权以外的部分属于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同时《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在委托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谢律师告诉记者,三江国际丽城15幢1单元封闭楼顶消防通道的业主涉嫌违反了前述法律规定,其行为涉嫌违法。小区其他业主可依法维权,物业公司也应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消防管理部门还可以依据我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针对违法业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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