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日前,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渠坝派出所向辖区居民范某开出了四川省首张《家庭暴力告诫书》。
38岁的范某曾是家中“顶梁柱”,因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后,只能在家休养。从此他常常借酒浇愁,并多次酒后与家人发生口角,并推搡殴打妻子、子女,损毁家中财物。
“每年都要接到五六次范某家中的警情,最严重的一次,范某因砍伤女儿,被治安处罚。”渠坝派出所所长窦跃彬说,每次接警后,民警都赶赴现场处置调解,反复劝导,范某却屡教不改。
今年8月11日,范某酒后再次与妻子发生纠纷,把瓶子扔向妻子,致其头部受伤。“按照当时的情节,我们本可以对范某处以罚款,但是这样处罚对纠正他的行为能起的作用不大,而且这个家庭本来就经济困难,罚款没有任何帮助。所以我们想找到一种更好的办法。”窦跃彬说。
这一次,派出所与纳溪区人民法院江宁法庭合作,对适用的法律再次梳理,最终找到法律支撑——《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出具告诫书在四川尚无先例,派出所通过反复查阅公安部和其他省市已有的文书样式,慎重考虑,最终出具了四川省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书面告诫改变了过去处理轻微家庭暴力只是口头教育、警示和劝导的做法,有利于固定家庭暴力证据,为受害人将来提起诉讼提供证据支持。”窦跃彬表示。
11月7日,收到《家庭暴力告诫书》的范某阅读签字后,承诺不会再有家庭暴力行为发生,“要和一家人好好过日子。”
告诫书还同步送达当地居委会、村委会,请左邻右舍共同监督范某,民警也将定期回访。(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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