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晚,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六支队五大队查获一名酒驾司机黄某,被查时他声称自己只喝了一瓶啤酒,但随后的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8.7mg/100ml。11月22日,黄某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他被记12分,罚款1900元。
21日,五大队民警为确保辖区内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开展了夜查工作,以“防风险、保平安”为主线,严查十八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晚上8点45分左右,民警在西昌收费站站口对一辆车牌为川A3Y***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车窗刚一摇下,民警们就闻到了一股明显的酒精味。
“当时,驾驶员神情慌张,我们意识到他可能涉嫌酒后驾驶。”办案民警说,他们立即告知驾驶员停车熄火,交出车钥匙,然后用酒精测试棒对其进行酒精测试,酒精测试棒报警显示为酒后驾驶。该车驾驶员也承认自己存在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同时,下车后他强调,自己只喝了一瓶啤酒。
随后,民警将该车转移至安全地带,对驾驶员黄某做了酒精测试,第一次测试结果为71.2mg/100ml。此时,黄某仍称自己平时不喝酒,当天只喝了一瓶啤酒。民警又对他做了一次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8.7mg/100ml。
测试完后,黄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民警对驾驶人黄某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机动车驾驶证,告知其到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11月22日,黄某到大队接受处罚,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黄某处以1900元罚款,并记12分。
(颜帮富封面新闻记者肖洋徐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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