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文)昨(22)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20日,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召开。大会期间,省检察院就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情况作交流。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部署,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护航四川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检企对接,建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常态机制。2016年,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召开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听取非公有制经济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会会长代表、企业家意见建议,并会签《关于构建六项机制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通过共建常态化沟通联络、法律服务保障、平等法律保护等六项工作机制,细化22条措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该意见,根据本地民营企业发展实际,在自贸试验区、工
业园区等设立派驻检察室,开辟检察工作一站式服务窗口,完善服务保障措施。
为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严惩犯罪,注重提升监督效果,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省检察院制定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意见,联合省法院等7部门建立知识产权领域联席会议等5项制度,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诉讼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适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着力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如,宁波伊司达洁具有限公司伙同主审法官制造虚假诉讼,非法获取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省检察院提出抗诉,主审法官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运用远程视频接访、12309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为民营企业权益的司法救济搭建便捷“绿色通道”。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重视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风险评估,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等界限,严禁检察机关、重点监督公安机关受利益驱动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在办理经济案件时不轻易关、停、封企业,不轻易对涉嫌一般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 (下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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