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各级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报近日发布的一篇文章披露,分设后监督检查部门联系地区和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不再联系地区和部门。
《中国纪检监察报》11月14日在第8版刊发了来自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的高大中的文章《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如何互相补强》,研讨纪委监委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后如何互相补强、协同联动。
文章提到,“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强化监督职责的重要举措。监督检查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虽然工作各有侧重,但是都统一在全面从严治党大局之下,都致力于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部门分设后,监督检查部门联系地区和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不再联系地区和部门。相应的,监督检查部门更便于掌握一个地区和部门全面的政治生态情况,了解党员公职人员“树木”和“森林”的总体情况,更善于从整体上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但由于开展谈话函询时对外围情况查核的深度和广度有限,更侧重于“面”上;相应的,审查调查部门通过查处重大腐败案件能够深入了解个案问题的成因,能够深刻把握党员公职人员个体违纪违法犯罪的轨迹和特点,虽然也能实现“管中窥豹”,但是对一个地区和部门的整体情况把握却不如监督检查部门全面、立体,更侧重于“点”上。”高大中在文章中描述称,“监督检查部门联系一个地区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重点在于加强监督,督促联系地区和部门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联系地区和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健全“不能腐”的机制、强化“不想腐”的自觉,致力于遏增量,更侧重治本;审查调查部门以“一案一授权、一案一指定”的方式开展工作,最大限度排除阻力和干扰,深挖细查重大腐败案件,形成“不敢腐”的震慑,致力于减存量,更侧重治标。”
另外,文章还同时介绍说,“部门分设后,监督检查部门聚焦的是“第一种形态”“第二种形态”的“轻微问题”,主要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工作,工作重心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致力于“治病树”,让监督长牙、纪律带电;审查调查部门聚焦的是“第三种形态”“第四种形态”,主要以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工作重心是执纪执法形成震慑,致力于“正歪树”“拔烂树”,维护党纪国法的威严。从“四种形态”的角度看,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共同发挥着“层层阻挡”的功能,二者是战术分工、战略协同的关系。”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官方权威媒体报道,监察体制改革后,各级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其中新成立的监督检查室主要承担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处置以及谈话函询等职责,重在发现问题。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新成立的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随着今年以来官方的权威新闻报道而低调亮相。
譬如,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今年9月8日一篇题为《推动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研讨班侧记》的报道中,第三、第六、第十一监督检查室以及第十五、第十六审查调查室一并公开亮相。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发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二、三、六、十、十一监督检查室以及第十二、十五、十六审查调查室等均已通过官方公开的新闻报道进入公众视野。其中,曾任北京市大兴区区长的崔志成担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曾任四川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的匡科担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五审查调查室主任。
地方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的工作也正在向纵深推进。
譬如,中央纪委网站今年10月公布的《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就披露湖南省委已将省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明确为监督检查室:“强化纪委监委监督力量,将省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明确为监督检查室,主抓日常监督。”
另外的案例比如,《中国纪检监察报》11月3日一篇文章《释放改革效能 精准惩治腐败——长春监察体制改革后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人数同比增长65%》披露,“长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早在市监委组建之时,长春市就撤销了纪检监察室,新设7个执纪监督室和7个审查调查室。执纪监督室不再从事审查调查,而是专门负责联系各单位的日常监督,延伸监督触角,切实履行监督首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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