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讯(记者 罗之飏)为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四川省将开展系列民营经济领域的推荐评选。日前,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荐评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通知》《关于推荐评选四川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的通知》,两个通知分别提出,省委、省政府决定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表扬一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先进单位。
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一批在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等职务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不含外籍人士);评选一批依法注册登记的民营资本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优秀民营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在全省范围内表扬10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市(州)党委、政府;20个先进县(市、区)党委、政府;20个先进省直部门和20个先进商(协)会。
优秀民营企业家参评条件为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具有创新能力,任职期间企业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金融风险、劳资冲突等事件,在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以上。 (下转2版)
(上接1版)优秀民营企业要求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显著;守法经营,企业信用好;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经营管理行为规范;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缓解就业压力成效较为突出。
推荐评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方面,则要求参与评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以民营经济增加值、民间投资为基数计算分值并按结果排序推荐。同时,要求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民营经济增加值、民间投资增速必须为正增长,且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快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未因环境监管不力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被上级党委、政府或部门约谈或通报批评。
参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先进省直部门的,其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举措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效果好。参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商(协)会的,其法人治理体系和财物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引导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力度大、效果好。
(原载10月2日《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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