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四年前与现任丈夫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给孩子上户口需要亲子鉴定证明,夫妻俩在做亲子鉴定时,才发现儿子不是丈夫亲生。随后,夫妻二人找到孩子的生父索要抚养费,经协商,双方诉求未达成一致,李女士便将孩子生父告上法庭。近日,高新区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定孩子的亲生父亲与母亲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以及最近一次的亲子鉴定费,而孩子依然由现在的家庭抚养。
■李芝军陈瑜实习记者王敏
为孩子上户发现儿子非丈夫亲生
四年前,何先生与李女士相识相恋,走进了婚姻殿堂,婚后,李女士随何先生一起在北京生活,感情一直不错。2015年,两人的儿子祥祥出生了,因何先生是北京户口,就想着把祥祥的户口转到北京,按照规定,上户口时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2017年11月,何先生带着祥祥在北京某医院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却让何先生傻了眼:养了三年的儿子并非自己亲生!何先生不愿相信鉴定事实,接着又到另一家医院做鉴定,可结果还是一样。何先生心生疑虑,质问妻子是怎么回事?在丈夫的多番追问下,李女士最终说出了孩子的生父,并解释自己起初并不知道孩子不是何先生亲生的。冷静之后,何先生选择了原谅妻子。
因祥祥出生后一直随何先生与李女士在北京生活,何先生与孩子有很深厚的感情,于是决定继续抚养祥祥。不久之后,李女士与家人联系到祥祥的生父吴某,并在四川某司法鉴定所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表明,吴某确实是祥祥的亲生父亲。
索要抚养费女子将孩子生父告上法庭
2018年初,李女士将吴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吴某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孩子的抚养费。2018年1月,高新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李女士在庭审中称,希望法院依法确认祥祥系李女士与吴某的非婚生子,并判决祥祥由李女士抚养,吴某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以实际发生额由李女士与吴某平均分摊。同时判决吴某补偿李女士从祥祥出生至今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及三次亲子鉴定费9000余元;判决吴某对原告怀孕、生产及哺乳期间的各种损失补偿10万元。
吴某辩称,虽然对鉴定结果无异议,但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已经产生的费用,系李女士自愿付出,不应要求自己再分担。李女士已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如李女士的丈夫对抚养祥祥有意见,吴某愿意抚养祥祥。同时,在支付了必要的抚养费后,吴某要求自己享有对祥祥的探视权。
法院判决:亲生父母共同承担孩子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祥祥系李女士与吴某非婚生子的事实,有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据,法院予以确认。对于祥祥的抚养问题,鉴于李女士的丈夫及家人愿意接纳祥祥,加之祥祥尚且年幼,为了其身心健康及得到良好教育,祥祥由李女士抚养为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条例规定,吴某应负担祥祥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祥祥随母亲在北京生活,其生活水平相对较高,而吴某无固定职业,法院综合考虑由吴某每月支付祥祥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以实际发生额由李女士与吴某平均分摊。
祥祥已发生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共4万余元已由李女士支付,李女士要求吴某承担该费用的一半即2万余元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李女士主张自祥祥出生至今吴某应承担的祥祥的生活费,吴某应予支付,该费用为2万余元。李女士垫付的在四川某司法鉴定所的鉴定费4100元,应由李女士与吴某各承担一半,此前两次的鉴定费与吴某无关。
综上,法院判决:祥祥系原告李女士与被告吴某的非婚生子,祥祥由原告李女士抚养,被告吴某每月支付祥祥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以实际发生额由李女士与吴某平均分担,至祥祥独立生活时止。同时判决被告吴某向原告李女士支付祥祥的教育费、医疗费及补偿款、鉴定费等共4万余元,驳回李女士其他诉求。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廖晶莹)10月9日—10日,全国双创周期间,以“智汇天府、创赢未来”为主题的四川省首届创业博览会将在成都市高新区...
四川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四川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