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正当律师事务所 罗焰
一拍案情
2016年11月的一天下午,江苏省苏州市老张来到老李开的棋牌室打牌。晚饭时,一向爱喝酒的老张点了三瓶白酒,饭局结束后,几个人又回到棋牌室继续打牌。此时,老张感觉不舒服,呕吐了起来。朋友几次劝他去医院或者回去休息,他坚称没事。直至凌晨3点,牌友见他实在不适便通知了其女儿,这才将老张接回家中。到了早上8点,老张口吐白沫不省人事,被送至医院抢救,诊断为病情“极高危”。
一周后,老张情况并未好转,其家属却坚持办理了出院手续。当天的出院情况载明:非医嘱出院,患者深昏迷。当日,老张死亡,证明书载明死亡原因为脑缺氧。
事后,老张的父母妻女认为,当天和老张一起的几位朋友没有尽到看管、通知、及时送医救治的义务;而且老李的棋牌室属无照经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遂将四人告上了法院,索赔28万元,要求他们为老张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
二拍审判
该市虎丘区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老张与四被告的确存在共同就餐饮酒的行为,饮酒的确导致老张身体不适,后送至医院治疗,最终因为脑缺氧死亡,但是四被告并无过错。首先,老张与四被告共同就餐饮酒是自愿行为,也未有证据证明四被告对老张有恶意劝酒等行为,故四被告并不具有侵害老张权益的主观故意;其次,老张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自身应当能够预见过量饮酒的危险性,应对自己饮酒和饮酒后的行为负责;最后,老张家人贻误并放弃治疗,对其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老李作为棋牌室的开设者,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与老张的死亡并无因果关系。棋牌室的确为公共场所,其应当保障场所内活动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但老张最终死亡已经超出了基本生活经验能防止或者制止发生损害事故的范围,故被告老李无需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后原告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拍评议
四川正当律师事务所胡勇律师认为:中国人热情、好客、喜饮酒,宴请与接受宴请在社会交往中普遍存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人是否参与饮酒,以及饮酒的多少,都是出于他的自愿。共饮人之间对相互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以减少安全风险。如果共饮者疏于履行这种义务,则存在客观上的过失,应当对其他共饮人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这种责任又是有限的,因为共饮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够取代饮酒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注意义务。该案中如果单纯认定共饮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将会导致自然人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的泛化,其判决结果必将与社会的正常交往活动相抵触。
约酒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五种情形:1.劝酒致饮酒人伤亡的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2.劝未成年人饮酒导致严重后果的;3.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导致严重后果的;4.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的;5.没有把醉酒者安全送达的。
(注:案例来源于中国法院网,文中人名为化名。)
新闻推荐
《橙红年代》正在东方卫视热播。中央电视台中央电视台-1(综合频道)9:25中国建设者(2)10:17星光大道国...
四川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四川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