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四川省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考核指标为大气污染防治约束性指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采用评分法,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60分为合格线。
据悉,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州)将被约谈,而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市(州),可以暂停该地区有关责任城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环保基础设施和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当然,对于做得好的市(州)也明确了加分项,当年空气质量新达标城市加5分,当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改善幅度前三将分别加8分、5分、3分,当年单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年均值新达标的加2分。成都商报记者 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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