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四川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5]57号)规定:“将参加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各类参保人员转移至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参保人员、个体参保人员以及其他类型的参保人员,一律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请属于以上情况以及2014年10月前参加了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保险,至今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参保人员及所属单位,务必于11月底前到原参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事宜,逾期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南充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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