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省人社厅在政务网站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5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此前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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