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布,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邮政、快递、物流寄递企业发现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未向相关部门报告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交通运输企业、学校应当建立驾驶人员涉毒筛查制度,将吸毒筛查纳入驾驶人员体检项目。汽车租赁企业在办理车辆租赁业务时,应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证件资料、联系电话等,保存相应信息不少于一年。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取证。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此外,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毒品违法活动,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对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单位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成都晚报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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