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已实施十年。昨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座谈会,通报了反垄断案件以及公用企业专项整治的情况。强制收取公交IC卡工本费、强制收取用户保证金等行为都被列为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起,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连续3年开展了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公用企业排除限制竞争、滥收费用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2016~2017年,全省共立案查处案件231件、结案121件,罚没款共计3078.373万元。在专项整治中,工商部门通过案例梳理出执法中一些行业性、系统性限制竞争和垄断问题,也就是公用企业主要涉及的典型违法行为。
涉及水电气等拥有自有管网的公用企业垄断行为包括:限定用户购买指定的施工单位提供的产权分界处以内的设施安装服务;强制用户购买公用企业提供的安装材料或计量器具;限定施工单位只能向公用企业指定(备案)的设备供应企业购买供水材料、设备,否则对施工工程不予验收和供水;强制用户接受不必要的计量设施、报警装置等;强制收取用户缴纳本应由公用企业负担的主管道材料费、换表费、检定费、线损费、测试费及农村电网改造施工工程人工费及其他国家命令取消的用电保证金、接电费等涉农收费;强制收取用户保证金、预付费、最低用水费,制定超高的违约金、滞纳金标准;强制收取设备恢复拆装费、拆复费、培训费、IC卡费等。
公共交通行业的垄断行为包括: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公交IC卡发行企业未经审批,收取公交IC卡押金;强制收取公交IC卡租金、工本费;发放公交IC卡过程中强制搭售公交IC卡卡套;公共客运企业违背乘客意愿强制或变相强制搭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铁路公司以专用线委托管理费、货物装卸管理费等名义,强制收取费用等。
案例1
汽车站强制销售意外险
2015年6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公司”)与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运公司”)合作,在达运公司下属两个汽车站内销售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并约定“在合作期间,其他保险公司不得进入车站销售同类产品”。
达运公司在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质的情况下,由下属车站售票员向乘客出售汽车票的同时,强制销售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同时,要求人寿公司向其支付保险销售金额50%的返成,通过四川民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以“宣传服务费”名义,向其支付费用533880.56元。
2016年4月28日,达州市工商局立案调查。鉴于达运公司主动改正了违法行为,依法对其限制竞争行为处罚款60000元,达州市工商局对其商业贿赂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3660.85元,并处罚款40000元。
案例2
天然气公司“不换表不卖气”
雅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从2016年1月开始,以天然气普通表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和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要求天然气普通表用户更换成IC卡智能表。换表过程中,天然气公司告知用户“不换表不卖气”,强制收取用户换表费320元/户。
2016年3月30日,雅安市工商局查明该公司换表收费3685户,共计1231180元。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天然气公司供气经营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自备,更换气表应当自身承担费用,不应向用户强制收取“换表费”。工商部门针对其滥收费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31180元,处罚款1231180元。
成都商报记者 严丹
新闻推荐
邹敬园扛起四川体操的大旗新华社发昨日,雅加达亚运会体操比赛进入最后一个比赛日的较量,在男子双杠决赛中,四川小将邹敬园以...
四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四川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