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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被股东”省工商局新规帮你解套

来源:四川法制报 2018-08-22 01:18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冯莉枝记者徐毓蔚)被人冒用身份信息注册了公司,莫名其妙当上“老总”“股东”怎么办?冒名登记、无权代理、虚假签名等引发的登记争议时有发生,既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又对利害关系人造成了较大困扰。昨(21)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纠正以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等违法行为。

4种情况将撤销登记

所谓撤销登记,是指作出登记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撤销公司已经取得的工商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行为。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相关负责人解释,撤销和吊销都是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事由,撤销登记产生消灭虚假登记的后果,但并不当然终止公司法人资格,被撤销设立登记的公司依然要进行清算。

记者了解到,《办法》中规定四种情况应由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情节严重的;据以取得登记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基础民事法律关系被生效法律文书撤销、确认无效或者不成立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登记行为违法,要求登记机关履行更正职责的;《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其他依法撤销的情形。

争议循民事途径解决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撤销登记是对登记行为的纠正,是行政行为,撤销登记后,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民事争议仍应当循民事途径予以确定。《办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以申请材料不是其本人签字或者盖章为由,申请撤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查明签字或盖章确实为虚假的,依法予以撤销。但对申请材料不是法定代表人、股东等本人签字,权利人予以认可和委托人无代理权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等6种情形,登记机关不予撤销。

撤销登记需提供证据

《办法》中还明确,申请人认为登记材料虚假,申请撤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明或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笔迹司法鉴定等能证明登记材料虚假的证据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虚假事实的证据材料。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法取得笔迹司法鉴定,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自行收集的,可以由行政机关委托鉴定。《办法》将先在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安五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试点推行,年底在全省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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