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洋)8月14日,省政府官网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房地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通知》从主动引导稳定社会预期、加大土地和住房有效供应、加强住房销售及价格管理、强化房地产流入资金管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七个方面提出了24条具体细则,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打击制造购房恐慌行为
《通知》要求,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变化情况,科学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强化“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摸清住房底数,明确住房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市场供应的规模、结构、时序和住房保障的范围、标准、渠道。
完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各地要按照“因城施策,分类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分类,科学编制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根据住房发展规划,进一步充实完善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
针对房价地价如何控,《通知》明确,改进完善住宅用地供应方式,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鼓励各地灵活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支持各地在棚户区改造中,通过“限房价、竞地价”土地出让方式建设商品住房定向提供给被拆迁居民。
同时,引导媒体正面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严厉打击炒作渲染房价上涨、制造购房恐慌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出现负面舆情及时予以澄清。对故意曲解调控政策、散布虚假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管控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节奏、规模和布局,将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要做好住宅用地储备,加快推动棚户区改造,腾空净地尽快入市。供给不足的城市,要结合当地需求情况,多渠道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用地供应。
针对闲置的土地问题,《通知》提出,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各地要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和开发利用。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严格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加快住房开发建设进度。各地要建立商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房价上涨压力较大、库存量较低的城市,要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对已经达到预售条件的,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上市预售。
以成本为基础制定商品住房备案价格
如何加强房价管理?《通知》要求,强化住房预售管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严格执行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合理定价,并据实进行价格申报,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出售住房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加强销售价格指导。各地要建立完善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统计等部门组成的商品住房项目备案价格会商机制,以成本为基础、市场为导向,制定商品住房项目备案价格规则,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指导。
此外,《通知》还要求强化房地产流入资金管控,严控加杠杆购地行为。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成都市要严格执行已出台的限购等调控政策,房价上涨压力大、非本地户籍居民购房数量较多的其他城市可结合地方实际,实行内外有别、有保有压的差异化住房限购措施;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时调整全省部分城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新购住房再转让管理,加强新购住房再转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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