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21起外汇违规案例,涉及中外资银行、企业和个人,累计被处罚超过5400万元。
通报显示,2016年7月至9月,四川人杜某违反银行卡管理规定,利用境外销售终端(POS机)多次刷人民币卡兑换港币现金,金额合计679.11万元人民币。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处以罚款101.87万元人民币。
2016年1月至4月,四川人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6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784.76万港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成都商报记者 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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