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扶贫产品认定办法(试行)》印发
本报讯 (记者 周金泉)《“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扶贫产品认定办法(试行)》近日印发。记者8月1日从相关部门获悉,该试行办法就社会广泛关注的“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扶贫产品的产品范围界定、产品来源、产品认定条件以及所需提供的产品认定资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扶贫产品范围有多大?
来自88个贫困县所辖行政区域、72个有脱贫攻坚任务县(市、区)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飞地园区。
扶贫产品来源如何界定?
在扶贫产品界定范围内,产业扶贫所涉及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会员,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飞地园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团体与其他经营组织等市场合法主体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
扶贫产品认定条件有哪些?
据了解扶贫产品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由市场合法主体生产、加工和提供服务的扶贫产品,符合“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类别清单;第二、扶贫产品生产、加工和服务的市场合法主体,其注册地、纳税地必须在扶贫产品界定范围内;第三、扶贫产品应符合相应的生产和质量标准;第四、扶贫产品生产、加工和服务的市场合法主体,在界定范围内雇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普工/成员/会员)数量达到30%以上。
需准备哪些扶贫产品认定资料?
根据《办法(试行)》,扶贫产品认定资料包括4大类:一是市场主体的工商注册、生产经营许可等资格证书;二是市场主体的半年以来当地纳税证明复印件;新注册的市场主体,需要提供新办税务证复印件,并要求在半年后补交最近6个月的纳税证明;三是市场主体(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除外)提供雇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普工/成员/会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及社保代缴纳清单复印件;四是市场主体生产、加工和服务类的扶贫产品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扶贫产品原材料产地证明,贫困县、贫困村及贫困户扶贫产品原材料由当地扶贫移民局出具产地证明;扶贫产品相关质量认证证明、标识、行业许可证;飞地园区生产的扶贫产品,要出具界定范围内的采购依据。
据悉,省扶贫移民局项目中心委托授权省农产品经营集团,进行扶贫产品的日常认证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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