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林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25777称:我今年45岁,在一家火锅店上班半年多, 每月工资2800元。前几天老板说生意不好,要辞退我。 请问律师我该怎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任静律师: 如果你没有违反火锅店规章制度, 也没有给火锅店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此,你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或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根据你的上班时间,经济赔偿金为两个月工资)。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如协商不成,可走劳动仲裁程序。
南充晚报记者 韩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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