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任鸿)7月3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公厅文件印发。今年立法计划项目共83件(包括废止15件),其中制定类项目33件,调研论证类项目50件。新制定项目5件,包括《四川省地方金融条例》《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前四项为地方性法规,需年内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后一项为省政府规章,将于年内出台。
记者梳理发现,在33件制定类项目中,地方性法规项目有16件,省政府规章项目有17件;调研论证类项目中,有地方性法规项目36件,省政府规章项目14件。“年内完成的33件项目中,修改废止项目有28件,约占85%,新制定项目仅5件,约占15%,体现出慎立多修,严格控制新制定项目、突出修改废止项目的特点。“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今年的立法计划充分体现了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的实际需要,将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节约能源、地方金融、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等方面的项目列入。比如,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拟制定《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调研论证《四川省大数据发展促进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拟制定《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调研论证《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修订)》《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正)》等法规规章;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拟修改《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调研论证《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四川省基本农田永久保护条例》《四川省<农田水利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保障公共安全,拟制定《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调研论证《四川省禁毒条例(修订)》《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修订)》等法规规章。
此外,记者注意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今年省政府拟修改《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调研论证《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等法规规章。
【链接】
这些法规规章新制定
四川省地方金融条例
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这些法规规章要修改
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正)
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修正)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正)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正)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修正)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修正)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修正)
四川省邮政条例(修正)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修正)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修正)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
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修订)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修正)
这些法规规章要废止
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废止)
四川省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废止)
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废止)
四川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废止)
四川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废止)
四川省经纪人管理办法(废止)
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废止)
四川省城市消防规划管理规定(废止)
四川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废止)
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废止)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废止)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废止)
四川省建设监察规定(废止)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废止)
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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