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刘佳
本报讯(记者 刘佳)记者7月1日从省环保厅获悉,为强化公众监督,推动各地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四川省日前印发《四川省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首次对全省183个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其变化程度进行排名,并每月将排名结果向社会公布。
按照《方案》,排名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指标,排名内容包括可吸入颗粒物 (PM10)、细颗粒物(PM2.5)等6项监测指标。《方案》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加强领导,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省环保厅负责公布、通报全省183个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其变化程度排名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月度全省空气质量排名的前10位和后10位县(市、区)名单、各区域内空气质量排名的前5位和后5位县(市、区)名单;季度累计的全省空气质量排名和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的前10位和后10位县(市、区)名单、各区域内空气质量排名和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的前5位和后5位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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