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从7月1日起,则需要使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怎样才能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呢?据达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纳税人需先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然后下载“票根APP”或登录票根网(www.txffp.com),并将ETC卡或用户卡绑定在票根发票平台上,就可以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了。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后,纳税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查验时效为最近1年内的增值税发票,详情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与纸质发票相同,可以正常报销。
□本报记者 刘民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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