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世界环境日,省高院举行“四川法院司法保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新闻发布会。据通报,目前全省21市州中院均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59个基层法院设立环资庭,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点景区基层法院设立36个环保旅游法庭,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全省252名法官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2017年至今年4月,全省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088件,其中刑事案件1039件、民事案件888件、行政和非诉执行案件1161件。
强化水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省高院副院长白宗钊在发布会上说,针对长江上游生态特点,全省法院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延伸司法职能。工作中,全省法院领会山水林田湖是生命共同体思想,推动各种生态要素一体保护。
鉴于水在长江流域生态系统里起着决定性作用,四川省法院强化对水环境与水资源的司法保护。通过依法审理水污染防治案件,严厉惩治向长江干支流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依法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案件,保护上下游地区水电开发利用和供水等权益。加强水生态保护,加大对长江流域特有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对水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按流域的集中管辖,加强协调联动,形成保护合力。
突出重点区域环资案审理
以三州、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基层法院为重点,全省法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各级法院积极参与生态保护改革试点,加强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相关案件的审理。省高院会同省检察院在宜宾、雅安等地试行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加强对全省审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
实践中,全省法院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采用增殖放流、补栽补种等形式落实环境违法犯罪人员的环境修复责任。目前,全省设立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10余个。广泛开展环境资源司法宣传,提升全社会环境资源法治意识,引导公众参与流域环境保护。 (据四川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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